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39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行為的刑罰和罰金,並新增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以防堵類似行為。該修正案旨在維護道路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委員認為毒駕與酒駕的惡害性不同,應有不同的刑度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該案,能幫助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毒駕行為的人及其相關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刑度和罰金,並新增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刑罰有助於減少毒駕行為,保障道路安全;疑慮:刑罰加重可能引發人權爭議,沒收交通工具可能影響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和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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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徐富癸、林宜瑾、陳秀寳、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鑒於毒駕行為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為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有提高刑罰之必要;又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另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宜有沒收之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毒駕行為之刑度及罰金刑,並增訂有關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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