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40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1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允許特定人員除了尿液檢驗外,也可進行唾液檢驗,以適應不同人員需求及提升檢驗效率。修正後,各主管機關可根據不同人員的列管考量選擇合適的檢驗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主管機關更靈活地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滿足不同特定人員的檢驗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特定人員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允許增加唾液檢驗,並配合修正相關授權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檢驗方式有助於提升毒品防制效率;疑慮:新方式可能增加成本、需確保科學準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實施細節及各方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徐富癸、林宜瑾、陳秀寳、吳思瑤、沈伯洋等18人,鑒於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檢驗時效之要求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檢驗需求之差異,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於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之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