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將毒駕與酒駕的罰則脫鉤並加重處罰毒駕,以遏止日益嚴重的毒駕問題。現行法規對毒駕的嚇阻力不足,毒駕案件逐年增加,已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傷亡。草案擬加重毒駕罰則並沒收犯罪工具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毒駕造成的安全隱憂,解決日益嚴重的毒駕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尤其是吸毒後駕駛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毒駕已嚴重危害社會,應加重處罰以遏止;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引發人權爭議,沒收車輛可能影響無辜第三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審慎評估各方意見,以確保修法目標與實施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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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羅廷瑋、蘇清泉等17人,鑒於近年來,毒駕已嚴重危害用路人之安全,造成無辜民眾傷亡,顯見現行法規之罰責無法有效嚇阻毒駕之發生。另考量吸毒行為本身就違法,吸毒駕車行為與飲酒駕車有本質上之不同,實有將毒駕與酒駕脫鉤並加重處罰之必要,以期有效遏阻毒駕發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與毒駕脫鉤,加重毒駕之罰則,並增訂沒收車輛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年來,毒駕已嚴重危害用路人之安全,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且毒駕案件亦逐年成長,自113年2,619件,至114年8,659件,暴漲6,040件,115年1至4月毒駕案件數已高達4,725件,約為114年8,659件之一半,顯見現行法規之罰責對毒駕之嚇阻力不足。
二、此外,喝酒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喝酒駕車行為才屬違法行為,然吸毒行為本身就屬違法行為,吸毒駕車更應加重懲罰,然現行法規酒駕與毒駕之罰責相同,顯不合理,且當前毒駕案件數逐年暴漲,實有將毒駕與酒駕脫鉤,並加重毒駕之罰責之必要。又於毒駕行為中,其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屬行為人犯罪工具,應沒收之,避免毒駕事件一再發生。
三、綜上所述,為有效嚇阻毒駕之發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與毒駕脫鉤,加重毒駕之罰則,並增訂沒收車輛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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