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及第79-1條,旨在落實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因應毒駕事件頻傳及維護社會安全。草案擬規定特定犯罪不得假釋,並調整相關假釋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落實平等原則。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7條及第79-1條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釋字第801號解釋、減少毒駕等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疑慮:可能侵害人權、假釋規定調整影響受刑人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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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為司法院釋字第八○一號解釋宣告「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另為毒駕事件頻傳,對民眾生命安全危害甚鉅,有針對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規定於一定要件下不得假釋之必要,以維護社會安全;最後為配合新增不得假釋之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二項關於受刑人併執行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計算許其假釋之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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