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種類,以強化防制工作彈性與效能;因應實務需求,調整採驗方式及授權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幫助主管機關選擇適當採驗方式,強化毒品防制工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防制相關主管機關及特定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唾液採驗種類有助強化毒品防制工作;疑慮:新增採驗種類可能增加技術成本及隱私權保障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技術標準及執行面的細節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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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考量毒品檢驗技術已有發展,且不同類別特定人員在檢驗時效、採驗方式及列管目的上各有不同需求,現行僅以尿液作為採驗種類,已未必能完全因應實務需要。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依實際列管及執行需求,選擇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強化毒品防制工作之執行彈性與效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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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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