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與毒駕分開規範,獨立毒駕罪,加重毒駕相關刑罰,以嚇阻毒駕行為。毒駕行為對交通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現行法規可能不足以嚇阻該類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毒駕相關交通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毒駕相關案件被告、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條文,獨立毒駕罪,提高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毒駕行為獨立成罪可強化嚇阻效果,維護交通安全;疑慮:加重刑罰可能增加司法負擔,觸犯刑罰門檻可能過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案對不同群體的影響,確保公平正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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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委員會審查2026-07-2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鑑於毒駕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及不特定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且駕駛人施用毒品或麻醉藥品後,其意識、知覺及反應能力受損,肇事風險甚高,一旦造成死亡或重傷結果,更將帶來難以回復之損害。惟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將酒駕與毒駕同列規範,並適用相同法定刑,尚難充分反映毒駕行為之危害特性及惡害程度。為回應社會對防制毒駕之期待,並使刑罰規範符合罪責相當原則,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毒駕行為獨立成罪、提高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以強化嚇阻效果,維護公眾交通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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