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提高毒駕行為的刑罰和罰金,並增訂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以維護道路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行毒駕行為日益氾濫,導致無辜民眾傷亡和家庭破碎,需要加強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因毒駕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駕行為人、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和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毒駕行為的刑度和罰金刑,並增訂有關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罰和罰金可以嚇阻毒駕行為,保障人民安全;疑慮:刑罰加重可能導致司法和監獄資源的壓力,沒收交通工具可能影響無辜第三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意見,確保修正案符合比例原則和公平正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委員會審查2026-07-22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吳琪銘、李昆澤、陳俊宇、賴惠員、許智傑等19人,鑒於毒駕行為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為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有提高刑罰之必要;又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施用毒品本身就已是違法之行為,故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另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宜有沒收之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毒駕行為之刑度及罰金刑,並增訂有關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