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增列唾液採驗之法源依據,以因應不同特定人員之檢驗需求、提升執法時效與採驗彈性。草案希望藉此完備實務執行之需要,有效提升毒品防制工作之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執法單位提升採驗彈性與效率,解決現行採驗方式的限制;同時有助於因應特定人員的檢驗需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增列唾液採驗之法源依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唾液採驗法源依據有助於提升執法效率、因應特定人員需求;疑慮:唾液採驗標準與準確性、可能出現的濫用或誤判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對唾液採驗標準與實務執行爭議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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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張宏陸等16人,鑒於新興毒品氾濫,為因應不同特定人員之檢驗需求、提升執法時效與採驗彈性,並完備實務執行之需要,以有效提升毒品防制工作之效率,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唾液採驗之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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