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主要針對毒駕、酒駕和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等,增訂累犯不得假釋的規定。同時,回應大法官解釋,將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草案旨在遏止犯罪和完備法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避免受到毒駕、酒駕和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的傷害,並落實司法正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增訂第七條之三、第七條之四及第十條之四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毒駕、酒駕和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落實司法正義;疑慮:可能增加司法和監獄的負擔,限制個人再生的機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對草案的意見和反應,確保修法的效果和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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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此類犯罪;其次,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綜上,為避免適用疑義及完備法制,特增訂《刑法施行法》相關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一項、增訂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之四及第十條之四,為配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新舊法規之適用情形。(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第七條之四及第十條之四)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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