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二條,擴大對利用科技手段(如深偽合成、數位復活)對死者進行侮辱、誹謗的處罰範圍,並提高罰金刑額度,以保護死者名譽權和遺屬情感。草案希望藉此因應現代社會對保障死者人格權及名譽權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死者及其遺屬,避免其名譽權和情感受到持續性、累積性和擴散性的侵害;同時有助於遏制利用新興科技進行數位暴力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包括死者及其遺屬,以及利用網路和新興科技進行侮辱、誹謗的行為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第三百十二條條文,擴大對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或利用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犯之者的處罰範圍,並調整了罰金刑額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死者名譽權和遺屬情感,遏制數位暴力行為;疑慮:可能限制言論自由,影響網路言論生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保護死者名譽權與維護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思銘、王鴻薇等16人,鑑於「死者為大」、「慎終追遠」乃我國傳統社會之核心倫理價值,名譽權之保護不因自然人死亡而當然消滅,且死者名譽攸關遺屬情感與社會倫理。隨著網際網路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AI)技術一日千里,利用深偽合成(Deepfake)及「數位復活」(Digital Resurrection)等科技手段產製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犯罪手法益發逼真。此類數位暴力行為若施加於已死之人,往往真假難辨,對死者之人格權及名譽權,以及遺屬之情感,具有持續性、累積性與擴散性之嚴重侵害,造成難以彌補之重創。現行刑法第三百十二條未能同步將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或利用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犯之者納入加重處罰之規範,以懲治此類新興科技犯罪,對於侮辱、誹謗侵害死者名譽,亦未調整罰金刑之額度,顯已不足以因應現代社會之保障需求。為周延保護死者之人格名譽權,並相應調整現行條文過低之罰金刑額度,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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