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擴大毒駕查緝範圍並調整查緝方式,以遏止毒駕案件之成長趨勢,保障民眾安全。近期毒駕案件增加,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執法機關更有效查緝毒駕,減少相關案件發生,保障民眾出行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新增唾液篩檢方式進行毒駕查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查緝範圍有助遏止毒駕案件,保障民眾安全;疑慮:可能侵犯駕駛人隱私權,執法機關應審慎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新規定對執法機關及駕駛人權益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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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鑒於近期施用毒品、麻醉藥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案件增加,據警政署統計,2025年酒駕取締件數較前一年增加696件,移送件數增加3,644件,整體小幅成長;相較之下,毒駕增加件數高達7,492件,增加389%,移送增加5,950件,增加227%,受傷人數也增加112人,增幅124%,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民眾安全,顯見毒駕案件有成長之趨勢。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發展已不限於尿液篩檢,亦可透過唾液篩檢方式進行,故有調整查緝方式以保障民眾出行安全、及生命、身體、財產等重要法益之必要,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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