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快篩規定並授權行政院訂定實施辦法,防治新興毒品氾濫;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加強毒品查緝,維護社會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執法單位更有效率查緝毒品,減少新興毒品對社會的危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查緝單位、司法人員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與第三十六條條文,增列唾液快篩規定與授權行政院訂定實施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毒品查緝,防治新興毒品氾濫;疑慮:唾液快篩標準與實施辦法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與實施辦法需留意後續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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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0人,為加強毒品查緝,防治新興毒品氾濫,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列唾液快篩之規定,並授權由行政院訂定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二、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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