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 第6條

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6條

放射性廢棄物依輻射劑量評估,一年內所造成個人之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且集體劑量不超過一人西弗者,經提出輻射劑量評估報告及外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外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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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