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 第7條

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7條

放射性廢棄物不得為符合第三條規定之比活度限值而採混合稀釋。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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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