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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第15條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定其許可期間。 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許可使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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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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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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