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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許可案件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應於開發利用階段申請者: (一)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 (二)開發利用及工程建設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 (三)開發利用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工程建設。 二、應於工程建設階段申請者: (一)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及建築許可。 (二)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 三、應於建築階段申請者:已完成開發利用或工程建設,僅需辦理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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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