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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1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容器置於戶外者,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洩漏污水。 二、不發生腐敗臭味。 三、可防止雨水滲入。 四、可防止貓狗覓食之設備或措施。 五、可配合一般廢棄物之清除作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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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