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 第8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 第 一 節 分類、貯存及排出
資源垃圾回收貯存場所,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貯存容器、設施依所存放之資源垃圾種類分別貯存,並以中文標示。 二、經完成分類之資源垃圾置於分區貯存格。 三、貯存區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完成打包之資源垃圾發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四、於適當位置標示執行機關資源垃圾回收貯存場名稱及資源回收標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分類、貯存及排出」的其他條文
第7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二、不得有廢棄物…
第9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
第10條
資源垃圾回收貯存場所之貯存設施,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回收之廢照明光源應…
第11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容器置於戶外者,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洩漏污水。二、不發生腐敗臭味。三…
第12條
執行機關設置或輔導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垃圾回收桶,其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正面之適當…
第13條
執行機關應因地制宜宣導民眾將一般廢棄物依下列方式排出:一、廚餘先瀝除水分並妥為包裝。二、刀片…
第14條
一般廢棄物應依下列方式分類後,始得交付回收、清除或處理:一、巨大垃圾:洽請執行機關或執行機關…
← 第7條
看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