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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 第 一 節 分類、貯存及排出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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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一般廢棄物之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二、不得有廢棄物…第8條資源垃圾回收貯存場所,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容器、設施依所存放之資源…第10條資源垃圾回收貯存場所之貯存設施,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回收之廢照明光源應…第11條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容器置於戶外者,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洩漏污水。二、不發生腐敗臭味。三…第12條執行機關設置或輔導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垃圾回收桶,其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正面之適當…第13條執行機關應因地制宜宣導民眾將一般廢棄物依下列方式排出:一、廚餘先瀝除水分並妥為包裝。二、刀片…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依下列方式分類後,始得交付回收、清除或處理:一、巨大垃圾:洽請執行機關或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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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