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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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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