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役別及需用機關,由主管機關核派;服勤單位之分發及調整,由需用機關辦理。 主管機關得因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