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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7條

服勤單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應嚴禁體罰凌虐或欺侮新進人員,並務使其能適應新環境。 一般替代役役男應聽從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及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違抗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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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