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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8條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前項役男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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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