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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4條

本會委員之調查及討論均不公開。 本會委員及參與本會事務有關人員就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各項文書、圖畫、消息、物品及其他資訊,除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公開者外,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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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