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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3條

本會應於委員任命後十日內自行集會,互選出召集委員;其後之委員會由召集委員召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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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