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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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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7條
本會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報酬。 前項報酬支給標準,由立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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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刪除)
第18條
本會於偵查或審判與調查事件相關案件之司法機關提出請求時,應給予立即、最大之協助。
第19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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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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