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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6條

本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調查報告之定稿及公布,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本會委員對前項調查報告,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者,本會應併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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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