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 第13條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3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辦理專業訓練課程之工作人員與已登載或已通報之課程資訊不符,且非屬第十四條第二款情形。 二、未以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登載或通報之專業訓練課程資訊對外廣告或招生。 三、未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期限登載參訓人員名冊或時數。 四、違反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或未核實記載。 五、違反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未核實註記缺課。 六、最近三年內之前次認可期間有前五款情事之一。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公告之: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下列機構、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一、設有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第3條前條機構、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申請書。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人民團…第4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補正,…第5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辦理訓練期間,應組成教學工作小組,辦理教學督導及輔導等相關事宜。第6條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得按簡章、教材印製、教學場地租用、教授鐘點費、行政事務等實際費用覈實…第7條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二、不動產權利移轉、使用限…第8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開辦訓練時,應於每期開課二星期前將開課日期、課程、內容、時數、師資、教學…第9條參加專業訓練之不動產經紀人受訓完成後,由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發給完成專業訓練時數之證明書…第10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辦理專業訓練應遵循下列事項:一、以自己名義對外廣告或招生。二、依中央主管機…第11條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應將每期學員名冊、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等資料保存建檔,保存期…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第14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其開課三個月,並記違規點數二點:一、辦…第15條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公告之: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第16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之認可,應收取認可費新臺幣一千元;重新申請認可時,亦同。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2條看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