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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5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辦理訓練期間,應組成教學工作小組,辦理教學督導及輔導等相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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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