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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7條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 二、不動產權利移轉、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 三、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書及經紀實務。 四、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五、其他與不動產有關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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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