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11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資訊處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設計第一科: (一) 有關承保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研究事項。 (二) 有關承保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及設計事項。 (三) 有關承保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檢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四) 有關協調分局執行承保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業及規定事項。 (五) 其他有關承保資訊作業事項。 二、設計第二科: (一) 有關醫療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研究事項。 (二) 有關醫療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及設計事項。 (三) 有關醫療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檢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四) 有關協調分局執行醫療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業及規定事項。 (五) 其他有關醫療資訊作業事項。 三、設計第三科: (一) 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研 究事項。 (二) 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 析及設計事項。 (三) 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檢 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四) 有關協調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業 及規定事項。 (五) 其他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之相關資訊作業事項。 四、操作管理科: (一) 有關電腦主機與其週邊設備之操作、管理、維護及故障處理事項。 (二) 有關各單位使用電腦設備之監督管理事項。 (三) 有關督導各分局電腦之操作及透過網路之資料交換等事項。 (四) 有關電腦機房、設備與環境之安全管理事項。 (五) 有關電腦媒體檔案之管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電腦操作事項。 五、系統工程科: (一) 有關各單位電腦設備之規劃、租購、安裝及執行事項。 (二) 有關電腦設備之使用效率評估、分析與調整事項。 (三) 有關各單位、分局或外單位間電腦連線網路及其相關設備之規劃建 置、管理及教育訓練事項。 (四) 有關電腦使用者、程式館及資料庫等管理事項。 (五) 有關電腦設備事故處理及故障排除程序之制定事項。 (六) 有關資訊硬體及系統軟體問題之解決處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電腦系統工程事項。 六、作業管制科: (一) 有關本處資訊作業之預算彙總、運用事項。 (二) 有關電腦批次作業之控制、上機申請排程及管理事項。 (三) 有關電腦輸出報表核對、整理及分送各部門事項。 (四) 有關提供總局及各分局統計資料及相關電腦資訊事項。 (五) 有關與分局或外單位資料交換之管制事項。 (六) 有關資訊業務、教育訓練辦理及文書建立等事項。 (七) 有關電腦資訊作業材料之控制、管理事項。 (八) 其他有關電腦資訊作業管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