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17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依照本局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 定,監理保險安全準備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