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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承保處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承保行政科: 有關承保法令規章之研議事項。 有關承保疑義答覆事項。 有關行政救濟之處理事項。 有關投保金額查核事項。 其他有關承保行政事項。 二、承保資料科: 有關承保異動資料作業系統之規劃及維護事項。 有關保險費核計作業系統之規劃及維護事項。 有關保費減免作業事項。 有關承保電腦作業教育訓練事項。 有關對外承保資料之查詢及提供事項。 其他有關承保業務資料事項。 三、承保計畫科: 有關承保業務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有關承保書表之設計及修訂事項。 有關各類目投保金額調整擬議事項。 有關全民納保事項。 有關保險憑證發放及管理事項。 其他有關承保業務計劃事項。 四、保費處理科: 有關保險費銷帳規劃事項。 有關滯納金及利息核計作業系統之規劃及維護事項。 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及利息之催收作業規劃事項。 有關移送強制執行業作業之規劃事項。 有關報列呆帳之規劃及彙總事項。 其他有關保險費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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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