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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人事室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有關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有關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有關組織編制、職位列等、辦事細則等事項。 有關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有關考試分發、任免遷調、核薪事項。 有關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 有關專長審評及人才儲備事項。 有關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有關請調服務地區與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執行及監督事項。 有關職員名章之核發事項。 二、第二科: 有關職員訓練進修、考察及出國事項。 有關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有關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 (復) 職案件事項。 有關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有關交接及宣誓事項。 有關待遇、福利事項。 有關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有關職員保險、文康活動事項。 有關革新政治風氣及便民服務事項。 有關職員錄、人事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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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