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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稽核室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稽核第一科: (一) 有關內部稽核計劃研擬、執行及稽核報告之編撰事項。 (二) 有關承保業務內部稽核事項。 (三) 有關醫務管理及醫療給付業務內部稽核事項。 (四) 有關資訊業務內部稽核事項。 (五) 其他有關內部業務稽核事項。 二、稽核第二科: (一) 有關外部稽核計劃研擬、執行及稽核報告之編撰事項。 (二) 有關投保單位保險業務之稽核事項。 (三) 有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保險業務之稽核事項。 (四) 有關專案調查事項。 (五) 有關各分局辦理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訪查督導事項。 (六) 其他有關外部業務稽核事項。 三、稽核第三科: (一) 有關財務、帳務稽核計劃之研擬、執行及稽核報告之編撰事項。 (二) 有關保險財務之稽核事項。 (三) 有關保險帳務之稽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財務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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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