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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 第9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設常務董事五人,由董事互選之,並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 為董事長,均以董事之任期為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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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