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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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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