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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16條

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涉及參與投標人之權利、義務事項,應於招標文件內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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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