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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6條

標租土地租金應隨同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 租賃擔保金金額不得低於每年調整後之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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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