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 第9條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9條

決標後,未得標者之押標金應無息退還。但標價低於公告之標售、標租或地上權權利金底價者,所繳押標金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