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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院研究中心與研究所(處)從事之研究計畫性質相關者,由各該單位合作研辦之。 研究中心編制內合聘研究人員之升等、續聘及學術研究績效評核,由支薪之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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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