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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3條

研究中心之研究計畫,應定期由主任協同專題中心執行長及研究計畫召集人提出執行報告,提請研究中心學諮會審核之。其執行報告應包括研究中心、專題中心及研究計畫之研究及服務執行成果、業務調整規劃、預算編審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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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