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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2條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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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