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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6條

本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為下列二類: 一、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第三條第一款款項總額之百分之六及同條第三款之款項。 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稅款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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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