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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暨警察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辦法 第5條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全部費用,其無力賠 償或無法追繳者,由保證人賠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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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