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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暨警察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辦法 第6條

各校應在學生畢業證書右下方加蓋戳記,敘明「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務期 限內,非經核准,不得從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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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