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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暨警察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辦法 第7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警察專長訓練班結業學生,除服務年限依警察機關限 期服務警 (隊) 員招考暨警察專長訓練辦法之規定外,於性質不相牴觸之 範圍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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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