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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8條

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規定,應於各校招生簡章內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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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