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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6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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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