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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0條

大隊長、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下列業務: 一、工作計畫、方案、法案、行政報告等編製或審核事項。 二、勤務、業務之分配、審查及執行事項。 三、文稿之初核或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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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